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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08:55 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民政局”(网址:https://mz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民政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民政18号,电话:0558-5116858,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建立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法定主动范围内的应公开尽公开,其他内容审慎公开”的原则,定期更新栏目信息,按时提醒责任科室,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年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77条,门户网站公布383条,发布政策解读9条,回应热点13次,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我局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1个,已办结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落实“三级审核”,强化保密审查,提升公开质效。聚焦隐私排查,管控敏感信息,确保内容准确。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定期清理无关、失效信息。本年排查涉密涉敏、典型错别字6次,全部整改到位。及时发布规范文件,2024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流程依据省厅目录修订,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调整,日常维护栏目运行,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畅通公开渠道,保证政策咨询与联系方式同步更新。同时,强化风险排查,月查结合年检,加强监测预警,妥善处置风险,筑牢安全防线。目前,我局政务新媒体已完成注销,进一步规范了政务公开平台管理。

(五)监督保障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对照提示单细化问题,明确领导、责任与时限。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2024年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4次,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起。全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政策理解还不够透彻,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二是未公开2024年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公告,栏目下仅公开公示类信息与面向单位的意见征集。

改进措施:一是强业务学习培训,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专业化水平。二是丰富意见征集形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按照意见征集期限和程序,主动公开本部门面向社会公众、企业的意见征集信息,包括决策依据、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意见反馈途径、联系方式等,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和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养老领域,规范公开基层两化信息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深入开展基层两化工作,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日常工作提示

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完成重点领域信息迁移,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信息规范发布工作。

今年619日,是第十二个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为进一步提高救助管理工作透明度、满意度和社会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支持救助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6.19”开放日系列活动。

618日,邀请市、区有关单位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会监督特邀监督员、市民群众、志愿者和有关社会组织到市救助管理站现场观摩和座谈交流,与会人员先后观摩了市流浪乞讨数据监控中心、接待大厅、受助人员生活区域、“圆梦”寻亲室、心理咨询室、宣泄室和音乐放松室等区域,详细了解了救助管理工作流程。会议为五名社会监督特邀监督员颁发了聘书。

619日上午,市民政局在市区魏武广场开展以“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为主题的“6.19开放日”活动暨“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启动仪式。活动邀请爱心人士、志愿者、特邀监督员和部分社会组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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