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一问一答”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线、基础性制度安排。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社会救助政策,促进各项政策落细落实落地,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组织编纂了《社会救助政策“一问一答”》,今日推出第五期——临时救助政策,帮助您掌握申请救助的要点和流程。
(五)临时救助政策
1.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2.实施临时救助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坚持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适度救助,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3.临时救助范围有哪些?
答:(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和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4.申请临时救助对象金融、财产有哪些要求?
答:临时救助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人均金融性资产(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资产等)的限制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执行,对临时救助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非共同生活法定供养义务人家庭的车辆等财产限制参照支出型困难家庭执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有哪些临时救助方式?
答:(一)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社保卡账户。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二)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救助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6. 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16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可通过“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6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近一年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参照重特大疾病对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以医疗保险报销单据等合规票据上的数额为准)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因急难情形导致重伤的,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的基础上,再比照支出型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给予复合救助。
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7.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一)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先行受理。(二)主动发现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8.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居住证),居民户口簿;(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凭证或说明等);(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9.临时救助办理时限?
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委托或直接负责临时救助确认工作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10.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三)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四)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1.临时救助一年内可以申请几次?
答: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对因受持续性传染病疫情影响而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