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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71122858U/202506-00026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3 发布日期: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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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3
发布日期: 2025-06-23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23 08:42 信息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11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丁玉峰代表:

您提出的适度放宽残疾人低保审核中银行存款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市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的关注关心,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入、财产等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核心指标。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中明确,“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原则上需低于当地同期3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可放宽至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756//月、721//月。据此,我市城乡低保家庭人均金融性资产(存款等)分别不得高于27216元、25956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的,人均金融性资产(存款等)分别不得高于36288元、34608元。综上,现行政策已考虑重病重残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对其存款等金融性资产进行适度放宽。目前,全市低保对象21.6万人中,残疾人有6.4万人,占比29.5%,困难残疾人始终是低保政策的重点保障对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提出的建议结合省级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指导基层有效落实针对困难残疾人的各项救助帮扶举措,推动社会救助政策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困难残疾人

 

办复类别:A

联系电话:0558-5110273

 

亳州市民政局

20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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