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线、基础性制度安排。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社会救助政策,促进各项政策落细落实落地,发挥社会救助工作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作用,市民政局组织编纂了《社会救助政策“一问一答”》,今日推出第一期——低收入人口政策,帮助您掌握申请救助的要点和流程。
(一)低收入人口政策
1.低收入人口包括哪些类型?
答: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市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75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1元/人月),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可单人纳入低保范围。
3.什么是特困人员?
答: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什么是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规定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5.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按规定扣减核算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金融类资产(家庭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以及车辆类资产限制条件放宽至低保相应限制条件的 1.5 倍。
6.什么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市2024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43937/人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710元/人年),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申请之日起前 12 个月内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的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金融类资产(家庭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以及车辆类资产限制条件放宽至低保相应限制条件的2 倍。
7.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程序?
答: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机制,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针对困难群众提出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主动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当地规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的优先认定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认定类别的低收入人口,确保其能够最大限度地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可及性、便捷性。符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条件的,同时认定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