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序号 |
任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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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
序时进度 |
205 |
根据省级指导意见,调整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推动低保等救助提质增效。 |
根据6月26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精神,我市现行城乡低保、特困标准已达到省级要求,经与财政部门会商,报市政府同意,今年不再提标。 |
100 |
206 |
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年底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率达到100%,发挥村级“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
1月5日,市政府召开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工作现场会,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4月26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亳州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操作规程》,指导和促进互助社规范运行。截至6月底,全市1349个村(社区)已全部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累计筹集资金4350.1万元、实施救助2100人次、发放款物159.8万元。 |
100 |
207 |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64个,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率提高到45%,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5000户,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3家。 |
将工作任务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加以推动,每月统计全市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区进行调度。2024年全市计划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64个,目前已完成34家,完成率53.1%;计划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5000户,已完成2802户,完成率56.1%;计划新增3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已全部开工,完工2家,完成率66.7%。 |
60 |
208 |
推动社区(村)慈善基金发展,新增10家社区(村)慈善基金。扎实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推动“善行亳州”行动深入开展。 |
扎实推动社区(村)慈善基金建立,今年以来全市共新增6家社区(村)慈善基金。筹备谋划慈善一日捐活动,加强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慈善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
60 |
209 |
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 |
2024年1月4日,我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民务〔2024〕1号),决定从2024年1月起,根据上年省级基础标准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我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575元,增幅5%;根据上年省级基础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00元,我市提高到每人每月1155元,增幅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展了亳州市“未保驿站·快乐成长”项目、利辛县“守护者”关爱保护暨“辛系童心·利于成长”行动项目、蒙城县“点亮心灯”项目、谯城区“药都浓情·为爱护航”关爱儿童服务项目、涡阳县“情满道源、爱在身边”农村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共5个项目。 |
100 |
210 |
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年底累计建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不少于10个。 |
截至目前,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已有9所,还有1所正在建设中。 |
80 |
211 |
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工作,对上一年度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免检”政策。 |
印发《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对2023年6月30日后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参加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团体,2023年度获得过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社会团体,实行“免检”政策,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下达年检结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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