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民政局2024年度岗位责任目标一季度完成情况 |
序号 |
岗位责任目标 |
工作进展 |
1 |
根据省级指导意见,调整我市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推动低保等救助提质增效。 |
目前,省民政厅正在征求省级《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待省级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后,根据省级最新要求,及时将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意见报市政府。 |
2 |
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2024年底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率达到100%,发挥村级“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 |
一是及时部署推进。1月5日,市政府在蒙城县召开全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暨社会救助工作现场会,对全市村级“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3月6日,市民政局召开年度民政重点工作部署会,将“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 二是促进规范运行。4月26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亳州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村级“救急难”互助社的登记成立、救助对象、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监督保障等,指导和促进基层互助社规范运行。
三是推动提质增效。目前,全市1349个村(社区)均已通过注册登记为社会团体或备案登记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形式成立“救急难”互助社,累计筹资2200万元。一季度,全市互助社共实施救助515人次,发放救助款物35.3万元。 |
3 |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64个,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率提高到45%,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5000户,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3家。 |
将工作任务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加以推动,每月统计全市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区进行调度。目前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19个,完成率29.7%,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90户,完成率2%,3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已全部开工建设。 |
4 |
推动社区(村)慈善基金发展,全市新增10家社区(村)慈善基金。扎实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推动“善行亳州”行动深入开展。 |
着力培育社区慈善组织,持续推动社区(村)慈善基金的设立工作,目前已新增3家社区(村)慈善基金。 |
5 |
2024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进一步保障好孤儿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2024年全市开展项目不少于5个。 |
2024 年1月起,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已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当前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155 元/月和 1575元/月。我市已开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5个,分别为亳州市“未保驿站·快乐成长”项目、利辛县“守护者”关爱保护暨“辛系童心·利于成长”行动项目、蒙城县“点亮心灯”项目、谯城区“药都浓情·为爱护航”关爱儿童服务项目、涡阳县“情满道源、爱在身边”农村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
6 |
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2024 年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不少于10个。 |
我市目前现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7个,其中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各1个,谯城区4个,下一步将持续推进站点建设。 |
7 |
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工作,对上一年度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 3A 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实行“免检”政策。 |
印发《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对2023年6月30日后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参加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团体,2023年度获得过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社会团体,实行“免检”政策,由登记管理机关直接下达年检结论。 |
8 |
持续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指导谯城区做好全省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第二批试点单位评估验收。 |
谯城区民政局制定了《谯城区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了《谯城区村(居)务公开目录》,印制了《村务公开明白纸》《村务公开台帐》,委托安徽大学社会政治学院对谯城区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行专题培训和督导,目前谯城区已完成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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