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岗位目标完成情况 |
任务序号 |
任务事项 |
工作进展 |
进度 |
141 |
深入实施“善行亳州”行动,全市建立社区(村)慈善基金20个,结合中华慈善日、安徽慈善宣传周活动扎实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
持续推动“善行亳州”行动,全市建立社区(村)慈善基金20个;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募集资金125.17万元。 |
100% |
140 |
继续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2023年计划新增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9所,覆盖率达100%。 |
新增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9个,目前,我市已建设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8所,覆盖率达100%。 |
100% |
139 |
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质增效,打造2个省级、8个市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点。推动落实城乡社区“两委”专业职称补贴。 |
一是推动落实城乡社区“两委”专业职称补贴。目前,全市已有211名村(社区)工作者领取社会工作职称补贴100.38万元,其中,城市社区150人,领取89.24万元;农村社区61人,领取11.14万元。二是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质增效。蒙城县庄周街道社工站、谯城区薛阁街道社工站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省级示范社工站。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星级”社工站、优秀社工和优秀服务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评选市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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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力争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
健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政策,全市培育社区社会组织7401个,其中,城市社区1045个,平均每个社区拥有10.15个;农村社区6356个,平均每个社区拥有5.02个。通过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举办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大赛、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工作基金、组织社会力量结对帮扶等,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
100% |
137 |
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出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选择1个县(区)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试点,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一是印发《全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内容、推进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有序推进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制定实施村级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十三个不得”要求和村(社区)办公场所挂牌目录。二是谯城区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谯城区印发了实施方案,修订了村务公开目录,委托安徽大学社会政治学院教授对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行专题培训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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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124个,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5800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张。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164家。 |
将工作任务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加以推动,每月统计全市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区进行调度。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124个,目前已完成124家,完成率100%;计划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5800户,已完成5875户,完成率101.3%;计划新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张,已完成100张,完成率100%,计划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164家,已完成164家,完成率100%。 |
100% |
135 |
调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不低于7%、4.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年底,全市各县区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3%。 |
6月,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至每人每月756元、721元,与上年标准相比分别提高7%、4.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96元、938元,达到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9月份,全市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分别为100%、63.5%,均超过63%要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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