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岗位目标进展情况 |
报送次数 |
任务序号 |
任务事项 |
工作进展 |
进度 |
1 |
141 |
深入实施“善行亳州”行动,全市建立社区(村)慈善基金20个,结合中华慈善日、安徽慈善宣传周活动扎实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 |
持续推动“善行亳州”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社区(村)慈善基金12个,目标任务完成率60%。 |
60% |
1 |
140 |
继续加强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2023年计划新增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19所,覆盖率达100%。 |
新增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7个,目前,我市已建设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85所,覆盖率达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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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 |
139 |
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质增效,打造2个省级、8个市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站点。推动落实城乡社区“两委”专业职称补贴。 |
一是推动落实城乡社区“两委”专业职称补贴。目前,全市已有199名村(社区)工作者领取社会工作职称补贴85.46万元,其中,城市社区144人,领取78.42万元;农村社区55人,领取7.04万元。二是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质增效。蒙城县庄周街道社工站、谯城区薛阁街道社工站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省级示范社工站。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星级”社工站、优秀社工和优秀服务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引导县区参与“星级”社工站等评选,切实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提质增效。 |
80% |
1 |
138 |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力争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
健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政策,全市培育社区社会组织7401个,其中,城市社区1045个,平均每个社区拥有10.15个;农村社区6356个,平均每个社区拥有5.02个。通过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举办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大赛、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工作基金、组织社会力量结对帮扶等,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
100% |
1 |
137 |
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出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选择1个县(区)开展村务公开标准化试点,推进村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一是印发《全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举措重点任务清单》,制定实施村级工作事务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二是指导蒙城县严格对照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评估验收标准,对标各项指标任务查漏补缺,扎实做好评估验收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向省厅申报谯城区为2023年村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 |
80% |
1 |
136 |
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124个,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5800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00张。2023年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164家。 |
将工作任务纳入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加以推动,每月统计全市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县区进行调度。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124个,目前已完成89家,完成率71.8%;计划完成家庭适老化改造5800户,已完成4565户,完成率78.7%;计划新增老年食堂(助餐点)164家,已完成132家,完成率80.5%。 |
70% |
1 |
135 |
调整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不低于7%、4.5%,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年底,全市各县区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3%。 |
6月27日,市政府发布2023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确定为756元/人/月,增长7.1%,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为721元/人/月,增长4.6%;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119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938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均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人均消费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6月底,全市各县区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6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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