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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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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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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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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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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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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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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我市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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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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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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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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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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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民政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根据《亳州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办法》和《亳州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办法》(民养老〔2025〕1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开办养老机构享受以下政策: 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1.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按以下标准执行: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下、100至199张、20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建设补贴; 2.日常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不低于300元、400元和600元。 3.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4.购买服务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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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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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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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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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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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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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37 | |||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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