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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孤儿助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是如何申请与认定的?标准是多少
信件来源
政府网站
来信时间
2025-08-18 09:42
信件内容
答:(一)孤儿助学。 1、资助范围。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资助标准。孤儿入学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 1 万元。3、申请流程。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儿童主任应予以指导和协助。县(区)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由所在机构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申请,并审批。4、提供材料如下: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应届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非应届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还应提供《收养登记证》、残疾证明。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1、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个发放年度内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2、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给予每年6000元专项资助。3、申请程序。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一个完整的受助期间内无需重复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以下材料:1.亳州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助学金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就读证明;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核实确认。
办理部门
市民政局
办理时间
2025-08-18 15:48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市民政局承办并予以答复,现答复如下:孤儿助学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是如何申请与认定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孤儿助学。 1、资助范围。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未被收养,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资助标准。孤儿入学就读期间,每人每学年 1 万元。3、申请流程。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儿童主任应予以指导和协助。县(区)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由所在机构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申请,并审批。4、提供材料如下: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应届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非应届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还应提供《收养登记证》、残疾证明。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 1、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个发放年度内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2、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给予每年6000元专项资助。3、申请程序。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一个完整的受助期间内无需重复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本人以下材料:1.亳州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助学金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就读证明;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核实确认。
评价结果
评价时间
办理状态
已办结
答复时间
2025-08-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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