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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访问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10-1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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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在亳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23、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亳州市药都翻译研究所涉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度)第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该机构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亳州市锁业协会、亳州市名特优农产品商会、亳州市水利学会、亳州市托育协会、亳州市电子商务协会、亳州市家政服务协会等六家社会团体,涉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安徽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度)第三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社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拟将上述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7家市级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亳州市谯城区民政路18号

联系部门:亳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8—5110089 

 

亳州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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