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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访问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7-2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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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79//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196//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561//月、75//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月、374//月、57//月。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700//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20//

上述标准自2025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57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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