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3月以来,我局依法组织实施了2024年度市级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见附件)。
附件:
亳州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
抄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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