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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二)

访问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1-2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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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亳州市创新麦豆研究中心

住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站前路君豪大酒店西路南

联系方式:13965776589

法定代表人:李 云           务:会长

经调查,你单位20182019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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