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 事 人:亳州市蓝天风筝运动俱乐部
住所(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商贸城1#306
联系方式:15156743288
法定代表人:汪青松 职 务:会长
经调查,你单位2018年、2019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如你会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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