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创客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2018年度、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亳州市民政路18号
联系部门:亳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8—5110089
亳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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