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2018年10月,李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颁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民政部公布《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普及《条例》、《办法》,全面提升新时代行政区划管理水平,开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新局面,现在亳州政府网站推送,望知晓并遵守《条例》和《办法》,希望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优化全市行政区划设置、优化城镇空间和功能布局中来,共同做好新时期行政区划工作。
亳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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